服装加工厂税务

共和服装定做设备-共和服装定做设备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货物销售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征收率为3%

1、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比方说。加工费20000元,不含税销售=20000/+(1+3%)=19417.48元。应交增值税=194174.48*3%=582.52元

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依7%税率计算缴纳,由地税征收。

应交城建税=582.52*7%=40.78

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由地税征收。

应交教育费附加=582.52*3%=17.58

4、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从全国来看,一般在1%-5%之间,普遍在2%左右。

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19417.48*2%=388.35

建帐户:按照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不含增值税)-损失。有所得就纳个税,没有所得就不交个人所得税。

所以,定额征收户合计应纳税额为1029.23元左右。

营业执照日用百货包括哪些商品

个体户日用百货经营范围包含日用品,等生活中所使用到的工具,物品。

一、营业执照日用百货包括什么

1、营业执照日用百货包括以下几点:

(1)纺织,服装和日用品;

(2)文化和体育用品和设备;

(3)矿物产品,建筑材料和化学产品;

(4)机械设备,五金,电子电气产品;

(5)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商贸型企业经营范围有哪些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

3、包装材料;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

7、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

9、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10、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

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

14、酒店设备。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

服装厂消防制度

首先服装厂都是易燃材料,所以要注意: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

2.禁止抽烟

3.注意废弃布条的处理

其他的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消防管理条例》上的要求能以达到就可以了。

以下作为参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各单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更换的每瓶扣考核0.5分,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

3、消防器材由安环科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安环科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兼职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安环科由安环科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安环科统一管理。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进入仓库必须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仓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仓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仓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6、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7、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8、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9、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10、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厂内“三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旅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本队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厂方检查,服从管理。

2、凡进入我厂施工的“三队”必须与厂安全科签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时上报本队制定的防火防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3、如需在厂内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到厂安全科申领《易燃易爆部位申请表》,经安环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在厂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补救。

6、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汽车库、铲车库、拆炉机车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该三个车库都属于油类、可燃部位,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必须严禁烟火。

2、岗位人员对所属部位应正确配备消防器材,而且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3、库内严禁乱拉电缆电线和使用电炉,照明灯不准超过100瓦。

4、库内不得堆放油布、棉纱、废纸等易燃易爆物品。

5、库内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和其他油类。

6、岗位人员应加强对各种车辆的正确认识和保养。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规定与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二、积极参加上岗前的专门培训,上岗后经常参与有关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值班和维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依照消防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操作。

五、对本建筑各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应用,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六、定期(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加温,加烟试验,以确保火灾、自动报告系统可靠运行。

七、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维修,通知有关部进行维修,并协助有关维护人员工作,以保证消防控制系统室内设备安全运行。

八、给单位领导当好消防工作参谋,协助有关领导作好消防工作。

九、火灾时应及时对地方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报告,同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抢救,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指挥灭火工作。

十、在系统报告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冷静、进行检查。查看现场是否真有火情,以防止系统误报及时验证火灾发生后全面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十一、认真填写系统记录和运行卡,保持消防控制室内外整洁卫生。

十二、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服装行业的朋友请进!

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

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业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 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45~55年

其他建筑物 15~25年

二、根据税法规定,电脑设备除特别规定以外,折旧年限按照不短于5年的年限确定。